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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再响警钟!父母未到校车先走 致使儿童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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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再响警钟!父母未到校车先走 致使儿童十级伤残

记者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1月,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经鉴定,朱某因该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丘某向朱某支付了3万余元,幼儿园向朱某支付了2万元。后因对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朱某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幼儿园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朱某赔偿7万余元。

这样的事例是校车安全到达地点,但是还有很多校车安全是在半途中发生的。

9月22日上午8时53分,在睢县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校车(车牌号:豫N48962)自东向西行驶,与一辆小型货车(车牌号:豫N3J133)自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

截至16时,其中2名重伤幼儿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共造成2死11伤。事发校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包括1名司机,2名老师,30名学生。事发路段为城乡结合部道路,未安装红绿灯,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短短几十秒的现场视频让人看得心惊肉跳,车上的每一个孩子,其背后都紧紧关联着一个家庭的安稳与幸福。

此次校车安全事故再次敲起警钟,该是儿童生命安全得以维护的时刻了!幼儿园校车事故频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儿童生命造成极大潜在危害,这其中的原因不是单向性的,而是由多方因素造成:

对幼儿乘坐校车缺乏足够关注

校车事故频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儿童生命的漠视、无视。在科技日益发达的当今社会,人们不禁将焦点更多地聚集在食品安全、交通安 全、药物安全等,而对那些生命相对脆弱的年幼儿童却缺少足够的关注。当一次次惨痛的校车事故现场摆在人们面前,人们开始反思:是否该加强校车安全性投资、 是否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该让孩子乘坐安全的校车。

疏忽的安全管理

当前诸多个人办园无任何相关办园手续、条件,民办园的初衷或出于利益,或出于公益,在相对缺乏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办园,给幼儿园校车事故埋下了“定时*”。

交通管理太“宽容”

校车事故与交通管理也有着重大关联,据有关媒体透露,有的交通部门在交通管理中,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车往往采取“宽容”态度,至多对校车司机罚款,满 载孩子的校车还是一如既往地行驶于颠簸的道路上。曾见一则幼儿园校车司机招聘启示,应聘条件仅仅是会开车、吃苦耐劳即可,而对于司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 根本没有硬性规定,还有的幼儿园校车司机是由疲劳了一天的幼儿教师担任,这种情况下,校车安全何以谈及?

家长们悲痛的神情,出事校车空荡的座位,身受重伤或是因惊吓而哭闹不止的孩子们……这些新闻照片让屏幕前的我们也忍不住揪心起来。事件发生后,除了难过以外,我们是否更应该反思,此类悲剧该如何避免呢?!

作为园所一方,我们如何做才能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的悲剧再次重演?

(一)预防措施:

加强对师生、家长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园所负责人随时进行抽检。

(二)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报警求助。校车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报告。校车安保督察员报告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立即向上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调查和总结。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上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家长和全社会的心。党中央、国务院也对此非常关注,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2012年4月5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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