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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日语专业用书 哪些大学招收法律研究生?顺便给些考法律研究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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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大学招收法律研究生?顺便给些考法律研究生的建...

很多综合类的大学都有啊
好点的去人大,北大,浙大!!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 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如何报名?
每年一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规定,下列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
1.法学
2.经济法
3.国际法
4.国际经济法
5.劳动改造法
6.商法
7.公证
8.法律事务
9.行政法
10.律师
11.涉外经济与法律
12.知识产权法
13.刑事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现在,许多招生学校开展了网上报名,方便了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初试和复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九、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十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择业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有学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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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结束后可以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没有毕业证,没有学籍,申请通过可获得学位证。在职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学历教育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1月法律硕士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三、1月工商管理硕士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非学历教育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 www.cdgdc.e 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 d 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3、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4、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对录取工作予以指导。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什么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水平,这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在职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学士学位并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年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回答:不能。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二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

三、研究生进修班

[常见问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申请硕士学位是怎样的关系?

回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在职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它不是什么“申请学位班”,更不是“研究生班”。但确定了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在研修班期间参加的、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其成绩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承认,不必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考试。

[常见问题]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结束后能取得什么证书?

回答:1、课程结束后颁发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

2、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的学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证书(与正式考研学生拿到的硕士学位证一样)。

[常见问题]:课程学习有无年限?

回答:在职学习弹性较大,研究生课程班一般在一年半内结束课程。

自从学员申请资料开始,在四年内完成校内培训方案的考核课程及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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