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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濂溪区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江西濂溪区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19年江西濂溪区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各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2019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和《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2019年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入学,城市由街道,农村由乡、镇人民*填写“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书面通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学校会同区中招办组织报名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展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随班就读。

2.各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按照区教体局划分的学区安排入学。

3.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再由民办学校统一到区中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4.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

5.小学新生资格审查,城区各小学招收小学新生,由区中招办根据学区划分的范围,同相关学校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小学招生由各校负责审查资格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由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集中统一向区中招办报名。从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小学毕业生名单,按照“初中招生报名表”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应加大对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坚决制止不正当生源竞争。

2.愿到民办学校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小学毕业升学登记表上填出所要求就读民办学校名称,并由家长签名,按学生及学生家长要求优先录入所报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和增补志愿。

3.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濂溪区就读,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持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小学、初中毕业后跨省(跨县)就学申请表》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中招办报名登记,办理小升初入学手续。

4.外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进城务人员、军人、投资经商等有关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办理。

5.初一新生资格审查,区属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根据区中招办学区划分指导意见在5月份逐一对小学毕业生资格进行审定并如实填写《二0一九年小升初报名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四),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户口和住房所在地),作出具体升学意见。对户口不在本学区升学的学生应在审查备注栏中注明并告知学生家长。城区小学更应严格把关。凡因审查不严而引起的招生问题由审查学校负责。

世居(不含新迁入)南湖、八里村并在南湖小学、明德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区中招办会同市中招办按市区规定严格审查资格,合格者方可升入市区中学。不能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我区小学毕业生,如学生与父母(或一方)户口在市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回浔阳区升学;凡户口不在濂溪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对确有困难,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经区中招办批准备案,统筹安排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作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体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3.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必须一致。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父母在本市区无房产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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