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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揭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有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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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揭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有关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下称《省*通知》)精神,根据《揭阳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3〕27号,下称《市*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省*通知》和《市*通知》及《揭阳市教育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443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有效性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一入学前(8月31日)。二是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险年限认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凭进城务工人员提交联网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随迁子女学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上的授权码在线验证后予以认定。对于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认定稳定就业的,由考生父母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提供相应材料,连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随迁子女学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初一入学前(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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