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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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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对未成年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听说学校把13岁的孩子开除了!告诉我你啥感觉?如果这孩子是带头打人的呢?告诉我你啥感觉……在安徽的某艺术学校,几位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殴另一位女同学,还拿凉水浇,造成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

“她们可是学习艺术的啊!我也很揪心,这么小的孩子到社会上能干什么?”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听到这样的故事特别痛心。

这样的校园暴力不能“声讨”和“警告”收尾?

是不是你也这么想?

可是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到底怎么惩罚才合适?

有人说,要降低刑责年龄,不能放纵他们犯罪;也有人说,要教育挽救为主,应该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和时间。

到底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这样的争论还在持续!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的四层会议室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多人坐在一起为保护未成年人出谋划策。

正方: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北票市高中老师刘宏艳:

呼吁降低14岁这一年龄,“这种标准没法约束一些天然的犯罪。

建议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修改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要充分的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文化教育为主,劳动教育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的一位高中老师王家娟:

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他的刑事豁免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有一些案件,性质非常轻微的,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诉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对特别恶意的犯罪采用“恶意补足年龄”的方式,震慑这些孩子。

故事:

王家娟问一些学生:“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你做错了事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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