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小学资讯

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

  眼看又快到新学年报名时候了,近日,记者从县教育局了解到,《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下发了,孩子入学是家长们最关心的事,那么这个《指导意见》到底有哪些内容?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是否能在其中找到答案?记者到县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了相关了解。
  
  县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金建明介绍,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我县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同时也明确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条件等。如果今后几年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对稳定,该文件将延续几年。
  
  就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来说,根据目前我县公办教育资源布局和各类生源分布情况,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划区招生、分类登记、户籍优先、按序统筹”的办法,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实施招生,学区由县教育局划定,县教育局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等因素,依情况合理划定。
  
  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预登记,提前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逾期未登记的学区内本县户籍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学校。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房产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籍在学区外本县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以“父母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招生有余额的公办学校。
  
  有学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是按三类顺序招生的,先招收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收户籍在学区外本县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收非本县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的适龄儿童少年。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6月30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有市民称在嘉善*了房,但一家人户口都还在县外,那孩子能就读嘉善本地房子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吗?金建明表示,如果是起始年级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孩子父母一方必须取得嘉善办理的当年度新居民积分卡,房子需是住宅产权房且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住宅房产权证截止日期也为当年度6月30日,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区学校报名预登记;如果是插班生,孩子的户籍必须迁入对应房子的社区,在暑期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位有余学校安排插班,无学位,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还有些情况是孩子户籍在本县学区内的,但此前在外就读的,想回学区内就读,能不能插班?金建明表示,该情况是义务教育插班生,孩子转学应在暑期进行,在暑期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位有余学校安排插班,无学位,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没*房的,想就读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到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申请办理《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取得积分卡后,到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的镇(街道)相关招收新居民子女的学校报名预登记(魏塘、罗星两街道实施统筹招生)。每名新居民子女只能申请预登记一所学校。各相关学校根据新居民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新居民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的积分由高到低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针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指导意见》也明确,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由县财政经费支持的义务教育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TAG:
本文标题: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
wap地址: https://m.tbqqq.com/zixun/27946.html

与“县教育局发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