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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美术专业 吉林省哪些大学美术专业好,吉林艺术学院好不好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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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招生计划

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电力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 办学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 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 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
邮编:132012;咨询*:0432-4806749 ;传真:0432-4882667; 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 http://www.nedu.edu.cn
第二章 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 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 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 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61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9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84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83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96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8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38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58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 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第十条 各专业学历证书及学位授予情况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电力大学,证书为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参加省艺术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即参加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校考面试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两类报考考生录取时,按照录取排序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②吉林省以外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我校将依据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及其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然后按加试所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③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不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以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作为综合成绩,按此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
我校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项目有龙舟和冰雪运动两个项目(由于龙舟没有专项等级运动员,符合龙舟运动素质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考我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加试(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按照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报考科类和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学习。
(本章程下载网址: http://job.nedu.edu.cn/zhaosheng/ )
东北电力大学
200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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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非吉林艺术学院莫属,学院现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现代艺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城市艺术学院、现代传媒学院、动画学院。无论是纯美术专业,还是设计类,还是动画专业,绝对是吉林省的领头羊。
很好的: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比较不错的: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
还可以的: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
三本民办的典范:吉林动画学院,虽然是三本院校,但是由于学校的专业相当纯净,清一色的动画专业而使得该校在省内的动画行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东北电力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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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5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18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62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类奖助学金为主体的经济资助,以助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强能为手段、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能力帮扶。目前,学校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主要包括两类:其一,学校依托自身实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其二,学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包括学院通过拓展资助渠道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杭申电气奖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辰希助学金、三鹰奖学金、自强奖学金等。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改革省份(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中,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

8.江苏省: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B+、AB、B+B+、B+B、BB+、BB)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调剂。以吉林省为例:在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投档后,分数未达要求,不能被该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即使只填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也会被调剂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会被退档,退档后,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10.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C、河北、山东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D、黑龙江、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统考)×3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吉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课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校考)×3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F、山东、河北、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G、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1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13.2020年对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三个专业按机械类(0802)进行大类招生。按机械类录取的考生,参照《东北电力大学机械类大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培养,采取“1.5+2.5”的两段式培养模式,第一阶段为1~3学期实行机械类统一培养;第二阶段为4~8学期分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0432-64806749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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