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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外语专业保送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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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外语专业保送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每个高中都能保送
保送是你本人的有没有资格
不是学校有没有资格
基本有6类,随每年的教育部政策而变
第一类 省级优秀学生
按《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高校保送生资格。
第二类 奥赛获奖选手
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资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5项比赛的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的高中生,具有保送生申请资格。
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资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生都有保送资格。
第三类 竞赛获奖选手
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专案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奖项的高中应届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活动中获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生也有资格向高校申请保送。
第四类 外国语中学学生
全国有16所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推荐保送外语人才,这16所外国语中学分别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 20%。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只能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第五类 获奖运动员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获得球类集体专案运动健将、田径专案运动健将、武术专案武英级和其他专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高校还可以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
第六类 公安英烈子女
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的公安英烈子女,只要高中毕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经稽核条件合格者均可被保送进入公安院校深造。入学后,英烈子女将享受学费全免待遇,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英烈所在地公安机关工作。(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坤)

全国十六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有哪些

答: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具有向重点高校直接输送保送生资格的全国17所外国语学校有哪些啊。谢谢

天津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太原外国语学校 长春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南京外国语学校 杭州外国语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 南昌外国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 郑州外国语学校
武汉外国语学校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深圳外国语学校 成都外国语学校
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

关于保送生资格的问题

不可以. 能有自主招生资格

国内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是哪些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资讯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
江西省
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省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三峡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省
湘潭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贵阳医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
宁夏*自治区
宁夏大学
新疆*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保送生资格

保送有很多种。我自己就是外语类保送生 有竞赛得奖。烈士子女。高水平运动员。还有全国十七所外国语中学有保送资格。如果想知道更详细 可以在百度上打阳光高考。点选里面的保送生专栏会有具体介绍。竞赛有很多种一般是要全国一二三等奖。或全省一等奖。你自己看看巴。自主招生我不大清楚。

祝你好运。希望对你有帮助

鲁迅中学高中保送生资格

应该是强制分配

都哪些大学有保送生?

你是指高中保送大学还是?

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学校的排名

南京外国语第一,第二有人说郑州外国语,有人说是济南外国语,剩下的排名就不清楚了

中南大学转专业政策2022



中南大学外语专业保送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学生工作部、部分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

第六条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

第七条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申请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积极践行**核心价值,品行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优秀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学科特长生转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在某学科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本科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经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经中南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生理缺陷或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学生经转入专业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入到相关专业。

转专业时,参照学生的高考分数,要求学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或大类)生源所在省份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不含特殊类招生)。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一)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

(二)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

(四)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

(五)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三)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中南大学外语保送生难度



中南大学外语专业保送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中南大学外语保送生难度是保送人数少。2021年中南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专业共有英语、西班牙语、法语和日语四个专业,招生总人数不超过84人,其中,英语专业不超过69人,西班牙、法语和日语专业分别不超过5人。

中南大学新生可以转专业吗?



中南大学外语专业保送 全国13所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中学有哪些?
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7]4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8〕58号)文件规定,中南大学新生刚入学不允许马上转专业,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优秀生转专业条件如下:第一学年结束时,无课程考核不及格,第一学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专业年级排名前 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第三学期开学时,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各专业转出人数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各专业接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计划招生数的10%。 文件中还规定: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四年制、五年制学生不能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明确规定进校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U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 http://zhaosheng.csu.edu.cn ,咨询*: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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