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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大学2020专业分数 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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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大学2020专业分数 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5年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坚定走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教师考核评价试点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9年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 10 院 1 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开办本科专业 45个。

目前建有 16 个实验教学中心、1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和一流课程19门。大力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教学与教学管理实现课程网络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网络化,建成现代化智能指挥调度中心;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9年获评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

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58 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 21 项、二等奖 65 项、三等奖 89 项,省级特等奖 35 项、一等奖 63 项、二等奖90 项。

学校统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 12家地方*、221 个行业机构(或企业)、15 个学术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与西王集团、甲骨文(山东)OAEC 人才产业基地、浙江橙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设 17个订单班,订单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创新培养模式、共建实验室、共享人才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合作研发,使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落地生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 35 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研发中心 1 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 2 个;主持和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8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5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6项,授权专利62项;发表论文1621篇,被SCI、EI、CSSCI、ISTP 检索580篇;出版专著、教材214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 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

学校着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生物与医药、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和应用技术研发,着力打造理工学科优势和特色。恪守服务社会宗旨,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德育工作、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齐鲁文化育人、对口援建等进行报道。2019年,学校进入《201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十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进考生分配招生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参加省联考(聊城大学平台),按照省联考方案执行。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 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 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 http://gaokao.chsi.com.cn/ )查询。

山东本科一段招生的公办大学有哪些?2020年在鲁的投...



齐鲁大学2020专业分数 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省本科一段招生的公办大学一共有46所,2020年山东实行的高考模式是“3+3”综合模式,不分文理科。2021年山东高考仍然采取“3+3”综合模式,因此,2020年山东省46所本科一段招生的公办大学在本省的投档线对2021年的志愿填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我将这些大学的投档分数列举如下。

山东大学631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622分、中国海洋大学617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599分、山东师范大学579分、青岛大学566分、山东财经大学564分、青岛科技大学545分、青岛理工大学544分、山东科技大学541分、济南大学538分、齐鲁工业大学522分、烟台大学518分、曲阜师范大学517分、鲁东大学515分、山东农业大学514分。

山东理工大学507分、山东中医药大学507分、山东政法学院507分、山东建筑大学505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503分、聊城大学503分、临沂大学503分、齐鲁师范学院503分、潍坊医学院501分、青岛农业大学500分。

山东工商学院497分、滨州医学院494分、济宁医学院494分、泰山学院494分、潍坊学院494分、山东艺术学院492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492分、山东管理学院492分、济宁学院491分、山东交通学院491分、德州学院490分、菏泽学院490分。

山东体育学院489分、山东女子学院489分、枣庄学院488分、山东农业工程学院487分、滨州学院485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479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468分、山东警察学院449分(公安学类)、537分(公安技术类)。

齐鲁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齐鲁大学2020专业分数 齐鲁理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正高级职称86人、副高级职称192人,高级职称占比39.6%;博士132人、硕士475人,博硕士占比86.47%)。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6项;发表论文19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130多部、教材60多部;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0余项。 建校70多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学校不但注重培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而且重点围绕生物与化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经济与管理设置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现代金融、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设置10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并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书法学(师范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联考成绩(聊城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济南大学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舞蹈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5)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 使用山东省健美操联考成绩(山东体育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3.体育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 编:250200

联系*: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 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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