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考 > 大学专业

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2019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为大家提供2019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2019年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 aoff.whu.edu.cn )、武汉大学主页( www.whu.edu.cn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高考总分+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即适当调整该省的分专业计划,将处于竞争关系的同分考生都录取到竞争专业。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以上三类考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4C1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时以同分取齐为原则,满足处于竞争关系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取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办法,以当年自主招生简章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单设投档单位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卷面满分的80%。

护理学专业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单设投档单位或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的分数为准,但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投档成绩以及在中学阶段的表现参加武汉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护理学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中通过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除可通过二次选拔进入弘毅学堂相同专业学习之外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aoff.whu.edu.cn ,咨询*:027-68754231, [email protected]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二级单位,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武汉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5月10日起开始报名...



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8个,招生规模为1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日10:00至30日12:00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6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但可以最多报考我校在生源省有强基计划的同科类(新高考改革省份指同选考科目要求)3 个专业。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之上的,按照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报考了多个专业的,将以“高考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的唯一专业。

2.对于第二类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即破格入围我校考核测试,不占用招生计划4倍的名额。报考了多个专业的,以所填报的第一专业为入围学校考核测试的唯一专业。

(四)学校考核测试

我校考核测试分为体育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详细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生报名参加测试前公布。我校考核测试将于2020年8月4日前完成。

1.体育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和立定跳远两项,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详见附件),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凡有一项测试不合格者即失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明;因临时生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办理缓测手续,录取后在新生报到前先行参加测试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2.综合能力测试分专业进行,主要以“对专业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立志于为国家发展做重大贡献”为标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重点考查学生在所申报基础学科领域的志趣、天赋、潜质以及已经或可能展现出的能力等。考核方式由各专业从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三种方式中选择(不超过两种),其中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学生所申报学科的基本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实践操作主要考查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满分10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学校考核测试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再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8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专责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后勤保障部及相关学院。

1.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2.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博资格。研究生阶段,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监控培养质量,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3.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以学术为纽带,以拔尖创新的学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培养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在本学科或本学院所涉及相关领域继续深造;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学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4.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交换学习机会,学校支持学生出国交流经费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科学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普通类同专业。

(四)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邮编:430072

招生咨询*:027-68754231(正常工作时间)

传真:027-6875557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

武汉大学监察部

*:027-68752636(正常工作时间)

邮箱:jwo@wh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项目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优秀(90)

良好(80)

合格(60)

1000米

3'30"

3'45"

4'35"

\

\

\

800米

\

\

\

3'32"

3'46"

4'36"

立定跳远(cm)

260

245

205

194

180

150

武大有没有少数民族预科班



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武汉大学有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武大今年将面向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80人。

武大今年的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将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6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招收少数民族学生10人,共计60人。

武大今年的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20人,其中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招生10人,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社会学类专业各招生5人,社会学类专业招收文史类学生,学制4年。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和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招收理工类学生,本科学制分别为4年、5年,预科学制均为2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为同批次录取,上述省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符合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经过一年或者二年的预科阶段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升入学校 本科专业 就读。


在本科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学习期满合格者可获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工作。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省份 录取批次 科类 录取最高分 录取最低分 录取状态
北京市 一本 理 653 564 录取结束
北京市 一本 文 633 572 录取结束
天津市 提前批小语种 文 598 573 录取结束
天津市 一本 理 632 599 录取结束
天津市 一本 文 609 582 录取结束
河北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09 609 录取结束
河北省 国防生 理 609 583 录取结束
山西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575 574 录取结束
内蒙古 一本 理 620 566 录取结束
内蒙古 一本 文 573 554 录取结束
辽宁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02 591 录取结束
辽宁省 国防生 理 623 537 录取结束
辽宁省 一本 理 658 623 录取结束
辽宁省 一本 文 615 595 录取结束
黑龙江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06 596 录取结束
黑龙江 一本 理 651 621 录取结束
黑龙江 一本 文 623 580 录取结束
上海市 提前批小语种 文 504 504 录取结束
上海市 一本 理 521 490 录取结束
上海市 一本 文 516 498 录取结束
江苏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372 371 录取结束
浙江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24 622 录取结束
安徽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03 599 录取结束
安徽省 国防生 理 616 584 录取结束
福建省 提前批基地班 理 666 644 录取结束
福建省 提前批基地班 文 613 604 录取结束
江西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594 578 录取结束
江西省 国防生 理 582 576 录取结束
山东省 国防生 理 617 572 录取结束
山东省 一本 理 664 633 录取结束
山东省 一本 文 640 619 录取结束
河南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17 607 录取结束
河南省 国防生 理 637 621 录取结束
湖北省 国防生 理(男) 632 593 录取结束
湖北省 国防生 理(女) 647 616 录取结束
湖北省 提前批小语种 理 641 625 录取结束
湖北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10 589 录取结束
湖南省 国防生 理(男) 640 616 录取结束
湖南省 国防生 理(女) 640 631 录取结束
广东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23 617 录取结束
广东省 国防生 理 597 579 录取结束
广西区 国防生 理 606 542 录取结束
四川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587 582 录取结束
陕西省 提前批小语种 文 616 607 录取结束
陕西省 国防生 理 613 588 录取结束
宁夏区 一本 理 601 564 录取结束
宁夏区 一本 文 590 566 录取结束
新疆区 一本 理 638 600 录取结束
新疆区 一本 文 607 578 录取结束

相关链接:

武汉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统计表
2011年武汉大学录取结果查询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TAG:
本文标题: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
wap地址: https://m.tbqqq.com/zixun/305776.html

与“武汉大学内蒙招生专业 2011武大各专业招生分数线”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