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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高考专业选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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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高考专业选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介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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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高考专业选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https://www.87dh.com/xl/ 】浙江成考网分享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宁波报考点报名确认通知:【成考】2021年宁波市成人高考报名及确认公告出炉!
10月23至24日考试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在10月23—24日举行,根据《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宁波城区成人高校报名及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符合《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报考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宁波城区报名点只接收户籍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高新区、东钱湖的考生,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区报名,须持有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请选择宁波城区报名点。
2.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报名所在地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3.在中国定居的外稿卜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请考生务必严格根据我市报考要求,在键则穗户籍所在地和实际长期居住地报考,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并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未按时申领“健康码”考生,考前将无法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报名9月17日17点截止,网上缴费9月18日17:00截止!
三、网上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
1.网上信息确认
考生须保持*短信畅通,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待再次网上审核;或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补验材料,待现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网上缴费。
2.现场补验材料
现场补验对象及须携带材料:
(1)年龄不满18周岁的高起专(本)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符合政策加分(25周岁年龄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除外)的考生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成人高校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3)其他网上审核未通过但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补验。
宁波城区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9月13日-17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服务大厅(海曙区开明街89号)。
注意事项:
(1) 网上审核已通过的考生,现场不再受理。
(2) 考生请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现场补验材料点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3) 进入审核现场须佩戴口罩,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出示健康码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身体健康监测。
3.网上缴费
所有经过网上或现场补验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均须根据省考试院短信提醒,在规定时间(9月18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4.其他注意事项
考前,考生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志愿确认
网上盯大志愿确认时间:11月25日-29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附件:2021年宁波市成人高考报名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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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江北区高考专业选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庆丛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誉桥樱”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消肢,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学校招生简介



宁波江北区高考专业选择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宁波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梅山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169号),植物园校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环东路11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纤裤族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4-87600092。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纯察条 学校既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专业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会计学(ACCA)和会计学(CPA Canada)按工商管理类招生,招生录取后以“个人意愿+学业成绩”的方式进行选拔,分别组建会计学(ACCA)特色方向班和会计学(CPA 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进行招生,学校仅招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在上述4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优秀本科生组成的荣誉班级“阳明创新班”,培养高素质研究型人才。阳毁弊明创新班是通过高考统招和学生入学后选拔产生,是个多学科融合的班集体。阳明创新班学生可分别在大文、大理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艺术、体育、中外合作类专业除外)。阳明创新班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接受阳明学院和专业学院的双重培养与管理。学校为阳明创新班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阳明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分别按照《2020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20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招生设田径和篮球两个项目,招生计划数为田径8名、篮球4名(限男生),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体育术科考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篮球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测试名次或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类)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为:法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数学类(阳明创新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等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实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即按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同时按所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按专业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生源设立新生奖学金,获奖条件为普通类高考总分超过浙江省一段线50分及以上,投档到我校被录取,且名列我校前20名(若有分数并列,以位次号确定),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录取通知书查询,2020年宁波大学高考录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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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陆纳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闹悉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PA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专业。

第十九条除国防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液晌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专业为22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专业为2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宁波大学 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0574-87600267。

宁波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宁波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宁波大学 。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宁波大学 。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 宁波大学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自治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为了提高毕业生在灶祥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隐橘搏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4125px,女身高不低于4000px,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3875px,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伍判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 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宁波大学 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宁波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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