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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春季高考专业选择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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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春季高考专业选择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该报春季高考

2016年天津春季高考适合年龄在97.8.31以前出生的,学习成绩在本地中等或中等偏下的来天津参加春考都能考到一个理想的大学,
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春季高考被录取者与全国普通高考被陪铅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现在,天津市每年仍在组织春季高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另一个选择。其中,2012年春季高考报考人数13000多人,实际录取率达到了98%。
每年的春季招生计划安排,都紧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倾斜,优先安排紧缺专业招生计划,调整长线专业招生计划,发展新兴学科,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针对外省市考生,如果想参加天津春季高考,必须要先注册天津市正式学籍,才能按照天津考生待遇参加春季高考和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享受天津市普握颤通在校生的同等权益,同时天津招生高校多,数量大,分数线低,把孩子送到天津去读书,除了天津有着一流的教育资源外,天津还有靠近京城、滨海新区的优势,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就业空间。
专业
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院校27所, 涉及文史、理工、医学、艺术、金融、财会、贸易、语言、管理、建筑、机械、自动化、电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旅游管理(邮轮方向)等各类热门芦皮好专业上百个,完全能满足考生的发展需求。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选择面宽而灵活。

天津市集体户口怎么转成正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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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流程:

要将集体户口转为正式户口,最重要的条件主要就一项:有房子。对于房子没有面积、金额、区位要求,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是全款*的还是贷款*的也都没关系,一般需要是70年大产权的房子。部分商住两用的住房也可以落户,但对于非70年大产权住房的情况,最好提前咨询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落户。

对房子的产权归属,一般是要求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部分人才类落户放宽到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或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

有了房子这个关键性条件之后,其他的资料都很容易准备,一般是户口页、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等。办理之前申请人可以提前致电房屋所在地的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咨询清楚,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之后,一并提交、现场办理即可。

扩展资料:

天津对于外省人目前有以下三种户籍落津方式孝岁猛:

1、积分落户:积分落户确切的表述应为“持居住证人员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天津于2014年开始试运行积分落户制度,2016年政策微调后正式运行,今年已是天津积分落户制度正式运行的第三年。4年时间下来,已有5万3千多人通过该制度落户天津。目前天津积分落户的申报条件主要为:持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工作,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目前为140分)。

2、人才引进:广义上的人才引进包括传统的本科学历人员落户、研究生学历人员落户、应届生落户、高级职称落户、留学生落户、博士后落户、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落户、外省市生源具有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落户等,栏目调整后的公安局网站将其归类为“外省市人才引进类(落户)”。

2018年1月,天津公安机关公布了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其中第四项措施涉及人才引进、租房落户等内容。主要是: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除此之外,其他的人才引进政策大体沿袭之前的政策,即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若35-45周岁,须是统招研究生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人员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天津。双创特区的“就业及落户”政策进雀誉一步放宽了年龄和学历要求,但是对工作地点和企业有新要求,具体可详询天津巧桥滨海新区相关部门。

3、投靠落户:投靠落户包括投靠配偶、投靠父母和投靠子女等,细分的话还可分为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非农业人口落户、外省市人员结婚投靠我市农业人口落户、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再婚投靠我市户籍人员落户、残疾人员夫妻投靠落户、退休投配偶落户、子女投靠继父(母)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投子女落户等多种情况。

投靠父母要求子女在18周岁以下;投靠配偶一般有结婚年限要求;投靠子女则需要已到达退休、所有子女均为天津户籍,夫妻双方都满足条件后一并申请。目前投靠配偶落户已取消办理年龄限制(之前需要年满35周岁)、结婚年限也由10年降低为3年;投靠子女落户中,“投靠子女在津连续居住年限”由10年降低为5年,大大降低了办理难度。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天津春考可以考哪些大学本科



滨海新区春季高考专业选择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天津春季高考本科学校有6所:南大滨海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1、南大滨海学院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按照新的模式和机制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部高教园区内。

2、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位于天津市,学院创建于2005 年,是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颤庆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

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Pearl River College),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

春季高考是缓解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考。有利于延缓社会就业的压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校加快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春季高考与传统的夏季高考不尽相同,其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首先,高校有了更多的自*。在招生计划上有调节权,生源质量好、学校条件许可,可适当扩大招生名额。

其次,考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权。除由国家承认学历茄毕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外,凡符合有关规定者均可在夏季高考之外再选择参加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的意义:

1、时间充裕。

2、报考的条件宽松。

3、春考试卷难度低于秋考。

4、考生可同时被两所院校录取。

5、春考的招生专业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或市属高校应用型本茄纳握科试点专业。

6、英语考试在春考与秋考(即6月高考,上海俗称秋考)中取分数高的一门作为英语考试成绩。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滨海新区春季高考专业选择 2015年天津春季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兄物改(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羡判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县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按普通类或艺术类报考。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按艺术类报考。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1月10日至1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4.报名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5年1月15-16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交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负责。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交纳考试费。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在报名确认期间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县招办要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文化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考试时间:语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90分钟。
2.文化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大蚂皮纲》(2013年7月修订)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外语;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30计算机基础。
4.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考试。其他普通类招生是否进行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决定。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艺术类美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5.凡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考试方案(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公布。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6.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17日,逾期不再办理。
2.各区县招办、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考生按照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办法另行规定。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情况,保证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考生报名登记卡、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策照顾材料等。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县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九、录取
1.春季高考录取按照艺术类录取学校(专业)、普通类本科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学校、普通类高职录取学校的顺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在录取时,招生学校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4.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秋季高考,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
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需向市高招办交纳录取费50元/生(此费用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
十、其他
1.春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县招办进行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县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高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高考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今年的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2015年春季高考的加分照顾政策,将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高考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高考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6.春季高考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有序;
(4)按照统一信息标准,准确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等各类招生工作信息;
(5)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6)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7)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8)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考生号编制办法
2.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3.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234567891011121314
第1—2为年份的后两位。如2015年,此两位应为‘15’。
第3-8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120101和平区120102河东区120103河西区
120104南开区120105河北区120106红桥区
120107滨海新区(塘沽)120108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0东丽区120111西青区120112津南区
120113北辰区120221宁河县120222武清区
120223静海县120224宝坻区120225蓟县
120226铁厂
第9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0’春季高考
第10为科类代码,标准为:‘5’普通类;‘3’艺术类
第11-14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各区县招办根据预计的生源数量,为所辖各报名点划定考生号号段起止范围。
2.各报名点要按本区县招办划定的考生号号段范围,为报名的考生确定考生号,并做好记载。
3.滨海新区(大港)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7000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的顺序号为7001至9999
其他区县考生的顺序号为0001至9999
三、举例说明:
如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顺序为第一位的普通类考生,则其考生号为15120109057001。
附件2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一、参加春季高考的档案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
2.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3.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在校阶段的档案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
4.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
5.学生学年评语表;
6.有关奖惩材料;
7.党、团员组织证明信;
8.团员入团志愿书;
9.其他材料。
附件3
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2014年12月上旬 布置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区县安排报名确认点
12月20日 招生学校上报招生章程;区县上报报名确认点
12月下旬 召开区县、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
2015年1月10日 考生网上报名
1月15日-16日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1月19日 区县招办汇总考生报名、摄像信息
3月1日 区县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考点正副主考名单
3月中旬 召开区县考务培训会;召开评卷工作会
3月28日 文化统一考试
3月29日 英语听说测试
4月14日 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4月15日-16日 申请复核分数
4月15日-17日 考生填报志愿
4月中旬 召开录取工作培训会
4月15日前 招生学校上报专业课考试合格名单
4月下旬 春季招生录取

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百...

2022年 天津 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22年普通 高考 本科二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有着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天津市首批“示范院校”建设单位,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天津市评为文明学校,选派的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得团体一等奖。毕业生推荐 就业率 和升本率远超天津市平均指数,优秀的学生素质和良好的 学习 环境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1万余人,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位居天津市前茅。

教学环境。在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的重点扶持下,学院建有 2万平方米的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天津市高职院校规模最大的同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其中机械电子及数控加工维修中心、单元生产工艺操作技术中心、生物制药生产技术中心、石油化工生产实训中心、经管物流与信息媒体应用中心,以及 1.5万平方米的 体育 馆(乒乓球馆、羽毛球、健身馆),体现了学院现代化教学核心设施。

师资团队。学院设有十个教学院、部,教职工705人,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名,副教授185名,博士及在读博士15名(其中博士后3名),专业带头人43名,高级工程师 70名,有全国行业教学名师3名,天津市名师1名,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形成了一支由知名专家为顾问,以教授为领军,以双高为专业带头人,以双师副教授为骨干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专业发展。学院瞄逗塌带准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 就业 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紧紧围绕现代企业的产业链构建专业链,围绕产品链构建课程链。目前校内设有各类专业45个(专科42个,本科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 特色专业 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课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承担了国家级科研课题8项,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26项,主编全国高职高专教材270余本,发明专利15项。

毕业生就业。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维护学生就业权益,100%推荐学生就业,而且做到为学生选择规范企业、薪酬待遇高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就业。多年来学院为了加强同用人企业之间的联系,成立了校企合作办学委员会与天津市的滨海新区等近百家知名企业达成常年用人意向。学院每年定期举办多次大型人才供需洽谈 招聘 会。还与央企和特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天津公司、天津大无缝、中沙衫铅集团山芦、天津 医药 集团、天士力药业集团、空中客车集团、天津港口集团、天津碱厂、天津大沽化工厂、 内蒙古 神华集团、乌海煤焦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常年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涉及石油化工、机械*、医药、港口、冶金、电子信息、经贸、航天航空以及核工业等多个领域,目前央企 和特大型国企的就业订单已经供不应求,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还每年推荐百余名优秀毕业生分别到陆、海、空、二炮等部队参军入伍;推荐部分优秀毕业生到西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对口选聘“ 大学生 村官”接受锻炼等等。

学生升本渠道。一是通过每年学院承办的国家和天津市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推荐到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二是通过学院组织的本科培训班每年参加天津市统一考试升入天津市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科(占参考学生的35%左右,升本率五年来居全市前茅)。三是经天津市批准学院作为首批部分本科专业学历教育试点院校,充分发挥 自学 考试和广播电视资源的优势,试办专本联读本科学历班,目前已经开设各类 7个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获取国家专科和本科学历 证书 。

关爱学生。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奖助学金政策,不断加大学生奖助学金的力度。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平均每年每生 300-8000元,同时还设有数百个助困岗位。为家庭困难的学生开设了勤工助学岗位、开通了绿色通道等,真情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同学。北辰校区师生饮用的水源完全是免费净化水,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另外,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还将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带薪生产 实习 。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1、具体招生计划及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了解;

2、如*当年度出台相关 学费 标准,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六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五章  志愿 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填报资格 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划定考生 填报志愿 的分数范围。

第八条 填报时间 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九条 录取办法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春季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院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 书 。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bvtc.edu.cn      邮政编码:300402

咨询*:022--88251843 88254113

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可乘804路公交车到达)。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57.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05人,专任教师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1万余人,教学设有十个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2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子图书70多万册,并拥有与Internet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2022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 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 考证 、考试用条形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六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填报时间 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以 平行志愿 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bvtc.edu.cn

邮编:300402

电 话:022-88251843   88254113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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