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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今天,蜕变学习小编为关注大学专业的同学们准备了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三种: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三种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期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标准,统一安排录取工作。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第六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录取。

第七条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文件精神,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落实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 [2007]3号)的要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生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考生诚信档案内容及时上传到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并作为成人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在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配备专职干部;各成人高校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考试院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市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

三、进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实施。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

六、负责审核批准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向教育部提供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有关数据。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宣传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及办法,组织在京招生院校的网上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工作。

第十二条 区县成招办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区县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组织考生考试,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报送考试院成招办。

五、组织核对并发放考生成绩,向考生提供查分服务。

六、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工作,开展招生考务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按照考试院规定,制定本区县成人高校招生各阶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三、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试院成招办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招生院校录取遗留问题,必须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考试院成招办提交报告,报告须加盖成(继)教院(校)公章。

五、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各在京招生成人高校应对录取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复核,确需变更考生信息的,学校要在开学一个月内,携带报告、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申请、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考试院成招办进行更改。

六、开展招生宣传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负责审核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五条 考试院成招办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的市属成人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及教育部编制及部委院校和外埠院校在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六条 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下达的生源计划数和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编列北京地区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七条。在录取新生时,按计划部门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录取结束后,将实际执行计划情况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区县确认。

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报名确认:各区县成招办设立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选择确认地点,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二、考生交报名考务费:根据北京市文件(京价 [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8元,专升本代收试卷费标准每人每科1.5元。

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4元。

高中起点升本科(四科): 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8.5元。

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三、考生本人在选择的报名确认时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等报名确认手续。

1、考生应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北京工作,没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到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北京户口的考生还需携带暂住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进行确认。

3、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

6、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人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于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对上述考生进行审核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7、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于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

高中起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本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专升本: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项目。

填报志愿只能在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一、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二、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一、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四、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五、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六、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七、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八、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九、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通知,2008年继续使用《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中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此外,在专升本政治科目复习考试内容中,新增“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必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需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由招生学校负责。具有专业课加试的高校,要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课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10月10日前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12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表一。

第二十七条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务工作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8〕3 号)。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阅卷方式采用网上阅卷。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条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未完成生源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对于已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问题的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 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提出预录取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按审核批准后打印出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4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五、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三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关于预科生。报考高起专的考生,报名时可提出预科申请,符合要求者,经考试院批准可录取为预科生。

第四十二条 单考单招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及信箱:

*:82837243

信箱地址:czbjd@bjeea.cn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北京市职业学校有哪些



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问题一:北京市有哪些职业技术学校是公办的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市振华旅游学校是由北京市教委丰台区教委主管的市属区主管的集资办学(改革试点)。市级重点的中等旅游专业学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分校。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西北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等职业学校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问题二:北京比较好的高职院校有哪些? 可以搜搜全国百所师范类高职院校,北京的有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四所院校各有所长,分别是财经类、工业类、科技类和农业类,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

问题三:北京职业高中都有哪些 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
北京市第一八九中学
北京市花园路职高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海淀区旅游职业学校
海淀区外事管理职业学校
北京市西苑中学
北京市第九十九中学
北京市育强中学
北京市远大职业高中
北京处残疾人职高
北京私立兴华职业高中
北京市私立博技学校

问题四:北京市有哪些专科学校。 每年录取分数都不一样,可以上官网打*问问他们的具体情况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问题五:北京中专学校有哪些 北京市2004年具有招收初中毕业生资格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名单
东城区
1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 北京市财经学校 3 北京市美术职业学校 4 北京外国语学校 5 北京市私立绿洲职业高中 6 北京市东城区古城职业高中
西城区
7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8 北京市实用美术职业学校 9 北京市西城区电子电器职业高中 10 北京市西城区汽车维修职业学校 崇文区 11 北京现代职业学校 12 北京市崇文区电子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13 北京酒店管理职业学校 宣武区 14 北京市宣武区第一职业学校 15 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 16 北京市宣武区第三职业学校 朝阳区 17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 18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19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原北京市将台路中学) 20 北京市民族职业高中 21 北京市新源里职业高中 2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属中学 23 北京市金融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24 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 25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 海淀区 26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 27 北京市海淀区外语电子职业高中 28 北京市海淀区艺术职业学校 29 北京市花园路职业高中 30 北京市远大职业高中 31 北京市军乐艺术学校 32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高中 33 北京市盲人学校 丰台区 34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35 北京市洋桥职业学校 36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园林建设学校 37 北绩新桥外国语学校 石景山区 38 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 39 北京市古城旅游服务职业高中 40 北京市盛基艺术学校 门头沟区 41 北京市门头沟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房山区 42 北京市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 43 北京市房山区房山职业学校 44 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 燕山 45 北京市燕山职业学校 昌平区 46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大兴区 47 北京市大兴区第一职业学校 48 北京市大兴区第二职业学校 49 北京市大兴区第三职业高中 50 北京市大兴区第四职业高中 51 北京市大兴区第五职业高中 52 北京市爱莲舞蹈学校 53 北京体育舞蹈艺术学校 54 北京市英才文化艺术学校 通州区 55 北京市通州区第一职业学校 56 北京市通州区第二职业学校 57 北京市通州区第三职业学校 58 北京市通州区中等职业学校 59 北京市现代音乐学校 60 北京中华商科学校 顺义区 61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62 北京市顺义区汽车技术职业高中 63 北京市顺义区第一职业学校 64 北京市顺义区民办大方职业学校 65 北京市音乐舞蹈学校 怀柔区 66 北京市怀柔区第一职业高中 67 北京市怀柔区第二职业学校 68 北京百汇演艺学校 密云县 69 北京市密云县职业学校 70 北京市密云县第二职业学校 平谷区 71 北京市平谷区第一职业学校 72 平谷区第二职业学校 延庆县 73 北京市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 74 北京市延庆县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我不是很清楚,不过学校出不多就是这些了,不过我还是建议从这些学校中挑几个然后去查一下详细的情形,

问题六:北京高职院校都有哪些 北京是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共有24所。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5、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6、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7、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8、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9、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10、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11、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12、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1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1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5、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16、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17、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18、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19、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北京吉利大学
21、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22、北京抚技职业学院
23、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4、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问题七:北京市昌平区都有哪些职业学校? 公办高中昌平一中89742549昌平东关路16号102200昌平二中89740243昌平区 *** 街5号102200昌平三中89786833昌平西关北果园102200实验中学80100720昌平区实验中学102200前锋学校69742223--8007昌平区前锋学校102200南口学校69771682昌平南口南街号102202沙河中学69731742--8009昌平沙河中学102206南口铁道北中学51013357昌平南口铁中102202昌平职业学校69732142昌平区沙河松兰堡102206小汤山中学60781232--301昌平区小汤山中学102211 民办高中北京欧美外语中学北京昌平马池口镇102202完全中学北京德美学校北京市昌平区北新村102200十二年制(筹备)北京仁德中学 北京沙河沙阳路18号102206完全中学北京市全程超越实验学校昌平旧县村西102200十二年制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北京市昌平区昌怀路157号102200十二年制北京市辰星学校昌平北七家镇海德堡小区102209十二年制北京市天通苑中山实验学校昌平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四区九号102218十二年制北京市澳华学校北京市昌平区昌怀路157号102200市教委批(涉外)高中北京王府学校北七家镇王府街11号102209市教委批(涉外)
高中北京欧美外语中学北京昌平马池口镇102202完全中学北京少林武术学校昌平区德外西三旗回龙观100096职高(
附属小学初中)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分校昌平区南郝庄102200十二年制北京市昌平区第一中学分校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102209完中北京爱乐学校昌平区马池口镇娄自庄村102200十二年制

问题八:北京及周边有哪些有名的专科学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锡 *** 际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北弧汇佳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北京吉利大学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问题九:北京市有哪些比较好的汽车职业学校 一、学校概况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校,隶属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联邦德国 *** 间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1999年同联邦德国柏林机械与*技术高级培训中心和戴姆勒・克莱斯勒柏林厂培训中心结成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每年双方互派师生学习交流。
我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三分之一的教师曾去德国、新加坡进修学习,使我们的教学逐步同国际职业教育接轨。我校有现代化的一体化教室和实习工厂,其中电工电子、气动、液压、数控可编程一体化教室,都具有当代国际职业技术教育水准。现有在校生2000余人,有可容纳1000人的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商品部等配套设施,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我校毕业生以他们精湛的技艺、娴熟的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赞誉和好评。
我校毕业生自1990年以来参加北京市技校毕业生技术比赛,先后有21人次进入前六名,1人获得北京市高级技术能手称号,2人获得全国青年奥林匹克比赛技术能手称号。在“新世纪北京首届职业技能大赛”中,4名选手获高级技师证书,3名选手获技师证书,1名获得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1名获首都劳动技能奖章。
二、升学与就业
为满足学生继续深造的愿望,我校与部分高等院校开办了大专及本科学历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学生也可继续参加我校相关专业高级技工班的深造,学制两年。完成学业后,经考试合格,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就业后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与大专学历同等待遇。
毕业生就业采取全部推荐、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也可自主创业或自谋出路。历届毕业生以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扎实的基本功、灵活的适应性、较高的动手能力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自1990年以来,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大部分推荐到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区、林河工业开发区等基地。推荐主要单位有: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现代汽车公司、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航天部北京长空机械公司、航天部230厂、中国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金杯汽车修理厂、精工模切机械*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四通松下电器有限公司、诺基亚首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索爱普天通信有限公司、北京电信1860咨询台、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长城饭店、建国饭店、国贸中心大厦、保利大厦、丽都饭店、北京王府井大饭店、香山饭店、燕莎商城、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老舍茶馆、五福茶艺馆、三月景茶艺馆、马莲道茶城等单位。
三、专业设置
1.汽车*、维修与驾驶专业
培养目标:主要培养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主检修设备,按工程机械设计图纸要求对汽车整车和主要总成进行维护、修理及调试、故障诊断与排除的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将取得汽车维修工、装配钳工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国企、三资企业的汽修厂或汽车*厂,自主创业等。
2.汽车营销、维修与售后服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汽车*、维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将取得汽车营销师、汽车保险理赔员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从事汽车*及零部件供应、汽车保险理赔、修理等工作。
3.数控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机械加工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数控加工编程技术,熟练操作数控机床进行机械加工的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时经考试合格,将取得数控机床操作工、车工、铣工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从事汽车等机械*行业数控加工编程与操作等工作。
4.电工与电子技术专......>>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号码



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怀柔第一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设置了多种助学项目,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在招生工作上严格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采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各界的监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九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制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同分数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相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最高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要求。

3.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多位一体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要求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

咨询邮箱:jbzyzs@

第二十二条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北京市示范性高职学院。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怀柔分院,2002年更名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空气清新、荣膺“生态福地、京郊明珠、中国影城、国际会都”美誉的怀柔城区,周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风景名胜聚集,是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学院占地186亩,建筑面积6.2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生1700多人;拥有一支素质较高,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142人,专业课教师67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8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占72%,高级职称占36.4%,市级教学名师5人,市级青年教学名师1人。

学院现设有四系一部四中心:建筑工程系、影视技术系、教育与管理系、卫生与健康系、基础部、成人教育中心、实训中心、教学督导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开设了建筑、经济、影视、学前教育、护理、康复、电子竞技等九大类16个专业。现有校内实训室36个,校外实训基地59个,职业资格鉴定工种10个。

经过近40年的办学历程,学院累计培养全日制毕业生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超96%;完成职业培训25万人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高技能人才。

学院以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三全育人”体系,以节气节点为特色,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主题,开展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我院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教育与管理系党支部被评为教育部第二批党建样板支部。学院共推出志愿服务项目71个,参与北京国际电影节、长城马拉松、皮划艇、大学生进社区进军营等特色活动。

学院专业建设成绩显著。根据市场调研增设人才需求较高的专业,先后开设了护理、学前教育、建筑室内设计、电子竞技等专业,现有专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社区康复专业创新团队和护理专业创新团队被评为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康护医养专业(群)被评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学生在护理、学前教育、微视频、英语口语、数学建模、建筑识图、测绘等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市级奖励30余项,其中2019年获得全国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

学院教学改革与科技创新成绩斐然。实施“项目教学法”、“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实施“学中做做中学”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将英语课程分为ABC三个层次,制订课程标准,实现分层次教学;优化育人模式,编制校本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指导教程》和《人文素养课程》,并落地实施。学院完成应用型科研成果1000余项,*规划课题80余项。

学院多年与*、社会合作承办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业编制、辅警等考试。承办机关干部能力提升、外语志愿者、社工师、养老护理员等培训。学院北师大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多次评委全国优秀学习中心,目前在读学生500余人。每年完成普通话测试1000余人次。

学院始终致力于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学院坚持走内涵式、精品化的发展道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一、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联系*

咨询*:010-89681662 010-896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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