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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专业学费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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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技校学费多少

广州技校学费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中专技校的学费一般在每年2000元左右。

学校推荐:广州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广东省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广东华商技工学校、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广州城建技工学校、广东华夏高级纳首技工学校

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

广州市白云工商技师学院是一所成立于1989年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拥有雄厚的办学实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连续7年排名第一。作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白云工商技师学院在培养高级技工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香港主板上市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渣碧的成员学校之一。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

广东华商技工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职业学校,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为依托。学校拥有宽敞明亮的教学大楼、国际会议中心、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学生饭堂,配备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这些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广东华商技工学校的办学特色是资源共享,这使得学校在广州技校排名中名列前茅。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是一所创办于1964年的全日制公办国家重点职业学校,隶属于广如茄举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教育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拥有专*教师160多人,其中中高级职称100多人,"双师型"专业教师占55%。

医药行业永远是朝阳行业,发展前景无可*。在省、市的"十一五"规划中,医药产业被列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医药类人才,目标是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

广州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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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学费:

广州市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 文科:学费12270元/年;工科:学费12970元/年;医学:学费12270元/年。

广州市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简称高新医药),是广东高散模新教育集团投入巨资千万进行升级改造,专注医药和食品两大方面,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88号,与长隆欢乐世界、祈福新村、广东工业大学南校区相邻,公交车、地铁接驳巴士直达校门口,地理环境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广州市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是广东省高新教育集团旗下其中之一的中职学校,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坚持“厚德立人,强技立生”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社会优秀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广州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办学特色:

广州市高新医药与食品技工学校是公办,是李掘握广州高新教育集团旗下的技工学校之一,隶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所专注大健康养生方向的全日制技工学校。

学校本着服务广大民众大健康而办学的理念。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饮食传统文化、健康养生美体文化为宗旨,以科学饮食、科学养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设置课程,精心传授技能,培养阳光自信有理想、技能精湛有担当、敬业乐业有潜质的服务技能型人才。

学校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88号,占地面积156亩,距离全省最大的火车站——广州南站仅三里,与长隆欢乐世哪庆界、祈福新村、广东工业大学南校区相邻,公交车、地铁接驳巴士直达校门口,十车道路面有地下隧道穿越祈福新村商业街、祈福车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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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蚂*陵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配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闷戚)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省外招生,如遇无排位分省(区、市)的情况下,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性别有要求,请男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公共服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学校奖学金1000元/年—4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6081207

传 真:020-36081207

电子邮箱:81085046@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zws.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zws.edu.cn/ gzwss/zs.html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洪老师

监督*:020-36080947

传 真:020-81085046

电子邮箱:gzwzyjj@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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