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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成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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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成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国家承认吗

承认。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国家备案,颁发的技能证书国家承认,全国通用。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委”)是经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一级社团)批准成立。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中宣部中国政研会指导工作。
职教委的证书国家承认。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经过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批准才成立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教委是全国唯一一家以社会团体形式成立的职业教育管理专业部门,目前拥有人才培训、人才测评、智力开发、人才推荐、成果转让、标准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收集、整理、发布人才信息,推荐对接专业人才对口就业,以及科技成果评价、登记、转化胡祥等职能。
法律依据
《职业教育法》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铅做烂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第三条
具体指标的要点 到2022年, 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到2022年,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建成槐漏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的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成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目前根据教育部*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批次、二批次的概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类院校,有电信、机电、计算机、建筑、商学等专业,建校50年。

学院介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始于1972年创立的长江电讯技术学校,1978年12月,学校更名为武汉无线电工业学校,1999年,教育部正式批准原武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和湖北省电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湖北省工业设计学校、湖北省一轻工业学校并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主校区和葛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8.7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4.65万册;设置14个二级学院,共64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1451人;在校生22000人。

院系专业

学校现设置15个二级学院共64个专业,覆盖电信、机电、计算机、建筑、商学、艺术、外语外贸、文化传媒、旅游航空、纺织服装、生物、轻工、国际教育、继续教育等十多个应用技术与教育领域,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的重点、特色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示范性专业5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现代*和旅游两个专业群为湖北10大职教品牌,13个专业正在实施国家骨干专业建设,专业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大大增强。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4月,学校现有教职工1464人,其中专任教师906人,教授、副教授449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百分比。学校拥有国务院、省*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学校有国家行业职业教学指谈蠢导委员会委员15人,教育部装备专家委员会专家1人,全国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聘请楚天技能名师27人,聘请外籍教师23人。

教学建设

截止2018年5月,学校拥有51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有数控技术、光电子技术、生物制药技术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4个省级实训基地,229个实验室,437个校外实训基地,1个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8.9万册,电子图书3.12TB,数字资源量14TB。学校含袜陪还建有出口总带宽10Gbps、主干带宽10Gbps、数据总量45TB、信息点18811个的校园网。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7.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06亿元,年办学经费突破3.7亿元。学校拥有53个多功能实训基地(中心)、211个实验室,其中有数控、电信、生物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基地,12个校内共建实训基地,教学设好亮备总值达到1.86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8.9万册,电子图书12TB。学校还建有出口总带宽4.1Gbps、主干带宽10Gbps、数据总量45TB、信息点18490多个的校园网。

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是通信技术

湖北省重点专业是模具设计与*、数控技术

国家级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是模具设计与*、数控技术、光电子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制药技术、现代纺织技术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商务

湖北省教改试点专业是物流管理、微生物技术及应用、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

国家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是电子工业中心

国家级实训基地是数控、电信、生物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8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07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开展各类国际教育项目16个,2000多名校友在国(境)外学习和工作。学校依托行业产业,发起并牵头成立了湖北现代*、电子信息、旅游、生物四个职业教育集团,与IBM、海尔、华中数控、联想、长江存储等3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

学术研究

截至2015年1月,学校有职业教育研究院、旅游研究院、武汉华泰机械电子技术研究所、应用外语研究所、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与开发研究所、设计艺术研究所、轻工纺织研究所、应用生物技术研究所、旅游发展研究所、武汉文化研究所、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所等13个校级科研平台。

文化传统

校训是厚德、笃学、求实、拓新。

厚德是作为学生要有日常道德修养,也要有高远博大的胸怀。

笃学是“笃信好学“,要专心致志地学习,心无旁骛。

求实是做学问不可弄虚作假,异想天开,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

拓新是拓乃开辟、扩充之意,要有创新精神,勇于创造。

校徽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徽主体呈现蓝色,上下中英文两种文字环绕,中间蓝白相间所凸显的图形形似三本书叠放,又形似一颗喷涌而前的火箭,表现出学校致力于教书育人的办学精神和勇于拓新、开创未来的顽强毅力。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国家承认吗



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成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法律客观:



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成立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四掘纤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各级人民*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旦散森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模亩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成立批准机关原文

机构名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
成立时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于2003年11月21日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召开了第一届理事大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性质和宗旨本会是全国从事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群众性的教学研究学术团体。其宗旨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职业教育的老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职业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和教学实践研究;开展教学改革实验,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推动群众性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开展课程研究,加强教材和专业建设;开展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以及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建设研究;开展教学评价、质量控制研究,组织教学成果鉴定、奖励和其他活动;开展教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教学方面的期刊和著作等。
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会员”的规定个人会员为在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中,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教师和培训人员、管理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成为个人会员;团体(单位)会员为职业学校,各级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职教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协作组,以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
(2013年11月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本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
第2条 本会是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的全国群众性教学研究学术团体,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下属机构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3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隐枝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以及一线教师所关心的教学领域的重点、难度和热点问题,在本会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团结、组织全国热心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职业技术教备携袜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4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和教学实践研究;
(2)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3)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课程模式研究,加强教材建设;
(4)开展适合学生的,做中学、做中教的,多元化教学模式研究;
(5)开展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模式研究,以及教学管理、教学过程、专业建设研究;
(6)开展与教师、学生相关的职仿激业技能竞赛活动;
(7)开展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职业资格和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师资培训;
(8)开展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推动群众性教学改革活动开展;
(9)开展教学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0)编辑出版教学方面的图书和专著;
(11)开展教学咨询、信息服务及其他教学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5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接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6条 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机构及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教师和培训人员、管理人员,遵守本会工作条例,经本人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7条 职业院校、各级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研究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遵守本会工作条例,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8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3)由本会向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代表颁发证书。
第9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0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11条 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12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工作条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13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14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15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选举或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聘请本会顾问;
(2)决定增补理事;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副秘书长和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主要负责人聘任;
(5)领导本会及其他各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开展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16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17条 常务理事会除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外,研究和审议本会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工作,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其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18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工作会议。主任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工作会议需有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研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事宜;
(2)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3)审议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组建及开展活动等有关事宜;
(4)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5)其他有关工作。
第20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开展工作;
(3)研究吸收会员,提名副秘书长及下属机构负责人人选;
(4)负责筹备年度工作会议及有关活动;
(5)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主任工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宜;
(6)秘书处的其他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21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宏观教学研究的需要,可设立若干研究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及学术活动。
第22条 根据课程和专业研究的需要,可设立若干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以便开展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技能比赛、教学咨询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23条 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由热心职业技术教育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教师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企业的热心职教事业人员参加。研究会可设主任1~2名,一般由现职人员担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聘任。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可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分设,两者应加强合作与沟通。为搞好中高职衔接,有的也可中高职联合设立教学研究会。
第24条 研究会、课程和专业教学研究会是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每年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和活动落实。每次活动应有纪要,报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各研究会要优先吸收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人员参加。各研究会每年要向本会缴纳一定费用。
第五章 经费
第25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企事业单位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26条 本会经费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代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组织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学术活动;编辑出版研究成果;秘书处的日常开支。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本工作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实施。
第28条 本工作条例中未提及的其他事项,原则上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29条 本工作条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法律主观:

职教委的证书国家承认。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是经过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批准才成立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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