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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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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21〕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21〕14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21〕104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我省高职院校“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英语听力测试部分安排在英语科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三)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听力成绩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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