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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频发 省办公厅提出:每所学校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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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频发 省办公厅提出:每所学校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

省*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每所学校应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各中小学要设立学生求助*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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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学校至少设1名专职保安

《意见》明确,在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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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和联系人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

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公安部门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者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3

对体罚性侵学生建立零容忍制度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

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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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师生伤亡事故要究责责任人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市县*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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