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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业申请流程 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哪些专业啊?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专业申请流程 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哪些专业啊?,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职业学校专业申请流程 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哪些专业啊?

专科报志愿流程

一、登录指定网页。
网上填报志愿要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进行,登录指定网页,打开浏览器,输入网报网址。指定网页一般会印制在准考证上面,或者打省招办办公定*咨询。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是考生准考证上的14位报名号数字,第一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三、阅读考生须知。
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后,计算机屏幕上会出现“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告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考生应仔细阅读,了解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以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为了保持志愿填报的正确地误,考生须知一定要详细阅读,这点很重要。
四、修改初始密码。
考生在第一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时,一定要修改初始密码,如果不修改,就会自动返回到上一步,无法继续往下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就可以修改密码和填写录取用联系方式。成功修改密码后,再开始填报志愿。(修改的密码一定要牢记,最好是平常用的,录取联系坦粗方式一定要写正确,要是经常可以销信戚联系到你的,保持不会停机)
五、选择批次填报志愿。
先在网页上点击“填报志愿”按钮,先选择要填报的批次,然后根据提前草拟的志愿表填报院校代码和所选专业代码到志愿栏,千万不要错栏错位。仔细严格按照流程来操作。
六、检查核对。
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输入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已填的代号转换成相对应的院校和专业,屏幕上会显示已填报的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这时候,考生要阅读屏幕上的提示信息,仔细核实显示的学校和专业是不是自己想要填报的,如果不是,或出现红色字体提示的“无效院校”或“无效专业”就说明填错了代号,一定要按正确的代号更正,要不然就张冠李戴了。如果要修改或补填志愿,可以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到填报界面进行修改或补填。(这是高考网上填报志愿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
七、保存志愿信息。
检查志愿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只有点击了“保存”按钮,填报的志愿信息才会储存到网报系统中;不点击的话亏陵,志愿信息就保存不了,等于没有填报志愿。填好每一个批次的志愿后,都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这个批次的志愿信息。保存好以后,再从第五步开始填报其他批次志愿。
八、查询志愿、退出填报志愿系统。
把需要填报的各批次志愿全部填报完毕后,先点击“安全退出”按钮退出填报志愿系统,再重新登陆填报志愿系统,点击“查询志愿”按钮,全面查看各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检查各批次、院校、专业志愿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无效院校志愿或无效专业志愿。如果没有问题了,点击“安全退出”按钮,退出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关闭填报志愿的浏览器页面。志愿填报完成。 高考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广泛了解政策和信息。高考填报志愿过程也就是志愿信息的收集过程。
一个较好的志愿方案,一般需了解和掌握以下信息:招生政策、录取程序、报考人数、招生计划、考生所在学校近年来在全市高考中的位置、考生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状况、与考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咨询会、家长会等)、填报志愿时间安排、拟报考院校的基本情况等。
高考志愿可以填多少
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是在高考成绩出来之后的几天。
第一批本科:可填报A、B、C、D 四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可填报A、B、C、D、E、F、G、H八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三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征求志愿: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每个院校志愿中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还有是否愿意调剂等选项。征求志愿环节中,每个院校志愿可填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愿意调剂选项

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哪些专业啊?



职业学校专业申请流程 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哪些专业啊?
  1. 职业学校有很多专业的,如:计算机,汽修,烹饪,粗梁消幼师,护理等。

  2. 这两年,互联网行业可谓是欣欣向荣。几乎是收入最高,人才最多的行业。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瞬息万变的行业,只有有一个新产品,就需要大量筹集人才投入,以快狠准占领市场。这几年,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电商、视频、搜索等等,都有大量的高薪招聘需要。假如你是市场营销、电子商渣敏务或者岩知是程序员等专业型人才,那么可以往这个方向考虑。

  3. 可以选择一些专科的职业学校学习哦。

中职填报志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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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名:在登录学校官方网站之后,首先就应该认真的阅读整个操作的说明以及政策通知,还有注意事项,按照本人的要求以及意向去了解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应消息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2.网上报名中专的注意事项

在进入到志愿填报页面时,应该阅读相应的提示,然后直接点击专业按钮,依次选择自己所想要填报的学校以及志愿。每个学生一次性可以选择三个学校,还有两个专业志愿。在提交志愿之前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一旦在提交之后前森就不可轮悔蔽以修改。

如果学校已经回复拟录取,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就需要点击确认。如果学校反馈不准备录取,就可以通过重新选择按钮,然后选择填报的学校还有专业,在考生入学之后就可以根据学籍管理来有效申请专业调整。腊州

3.网上报名的流程

其实很多的学校都会开通网上报名,在选择报名的时候直接就登录官方网站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在登录之后如果信息显示完整,那么很快就可以进入到其中,一般网上报名通过之后,同样也需要进行现场的确认。在考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顺利的通过也无需过于的担心,还是应该确定复试的时间和方式,可以选择重新接受考试,一般不会产生太多的影响。

怎么申办技术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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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相关文件;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有关材料;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4、领取《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收费许可备凳改案》;5、凭《办学许可证》进行法人登记;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发票。
怎么申办技术职业学校
申办技术职业学校的流程
1、申办人在市行姿闷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枣册判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1)受理申请。窗口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窗口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向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发出《现场勘验建议书》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勘验决定。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收到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举办方需提供消防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材料。勘验结束后,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3)制发证书。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窗口*《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和《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审核合格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到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发票。
7、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流程及材料

一、设立依据

1. 《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瞎段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发〔1986〕108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第十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 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 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裂罩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肆神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 学科门类 、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 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 民办高等学校 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

第八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应有别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配备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正、副校长。还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三个以上;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五项,合计建筑面积参考指标为:文法财经类学校每生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每生16平方米。占地面积应满足校舍建设用地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按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适用图书。实验课及实习条件应达到各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要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费用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需有关部门审核、验资。其资金数额由省级人民*规定。

第十条 自行筹资建校舍尚有困难的民办高等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土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长期租借外单位适用土地、房屋等设施满足办学需要的学校,其筹办启动资金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1、简易建筑物;2、危房;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 4、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十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设置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其标准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规模、专业设置等); 2、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3、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4、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5、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建校要报送以下材料: 1、省级人民*的审核意见;2、正式建校的可行性论证; 3、资金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4、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教工队伍情况和骨干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5、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面向;6、批准筹办学校的结业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情况;7、已有校园、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

二、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举办民办学校的 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4配备以专职教师为主的教师队伍,其人数、结构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规模相适应。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3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

5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活动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500亩以上(民办学校不低于200亩),大、中城市在市区内建校的,其占地标准可适当放宽。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建校初期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6课程设置必须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学校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置与装备。

7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8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校有良好的周边环境,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校园环境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0设置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11学校分立、合并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12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基本形成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13学校变更举办者、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14学校变更举办者,同时涉及地址变更的,应当达到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15学校新举办者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出资举办该学校,并形成相关决议

16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按元学校设置审批程序,由设区市*报审批机关核准

17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18学校原举办者和新举办者对财务清算报告认可无疑义,签订举办权转让协议,明确在财务、资产、债务等方面的处理意见,保证变更举办者后学校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19变更名称,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住所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20学校终止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2)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3)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21学校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22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由主管部门报审批机关核准

2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三、注意问题

1.申请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办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审批,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勘验等工作。

2.高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申请主体有何特殊要求?

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申请,一般是由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申请人提出。

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高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

4.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5.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期多长?

答:高等职业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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