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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大学各专业职责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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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教育制度

日本教育主要划分以下三个阶段:

小学校 (6年教育,6-12岁学生入读)

中学校 (3年教育,13-15岁学生入读)

高等学校 (3年教育,16-18岁学生入读)

日本的第一级至第九级的教育是义务教育。每年学年由4月1日开始,下年3月31日结束。每个学期之间会有假期。日本的小朋友以前星期一至五全日上课,星期六上半日课。不过,这制度由2002年起全面取消。不少老师仍在周末上班,他们亦必须在暑假(通常是8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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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高等教育 体制包括专科教育和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专科教育

在日本,专科类教育机构包括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短期大学。

高等专门学校:初中毕业者可进入此类学校学习,为期5年(与商船有关的专业为5年半),成绩合格,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毕业生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大学插班。

专门学校:设有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专门学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方可入校学习。学习年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一般以二年为主。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由文部省大臣(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部长)授予“专门士”称号。

短期大学: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可入校学习,学制为2年到3年。修满学校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短期大学的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在短期大学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为获得学士学位的一部分学分。

在以上三类学校获得的文凭相当于在国内获得大专文凭。

大学教育

日本的大学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无论哪一类大学都必须是日本文部省认可的正规大学,因此入学、毕业、授予学位条件大致相同。大学可以设有学部、大学院。

其中本科阶段称为“学部”,学制四年;研究生阶段称为“大学院”,包括硕士、博士、 研修生 。

本科阶段

入学条件:高中毕业者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并满12年教育经历者可申请进入大学学部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必须在学四年以上(医学、牙科、兽 医学专业 必须在学六年以上),修满124个以上的学分(医学、牙科专业须修满188个以上的学分,兽医学专业须修满182个以上的学分)。毕业论文、毕业研究、毕业*等若对修学具有一定的效果,亦可给予适当的学分。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另外, 日本大学 的学部里还有两种学生:旁听生和科目履修生。旁听生可以旁听特定的科目,但所修科目的学分不被认定。与旁听生不同的是,科目履修生所修科目的学分可以被认定。这两种课程成绩合格者不被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研究生阶段

在日本,大学院设有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硕士课程学制为二年,博士课程学制为三年。有的学校将博士课程分为前期二年和后期三年。前期的二年亦可看作为硕士课程。同样,也有单独设置后期三年博士课程的。

硕士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报考硕士课程需16年以上的学历,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专业不设有硕士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二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硕士论文审查及毕业考试,毕业生可获得由所在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若在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在学年限允许减为一年以上。

博士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具有硕士学位者以及被认定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有18年以上的学历者均可直接进入博士的三年后期课程。但是,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的本科课程学制为六年,也不设有硕士课程,因此大学毕业后可直接报考博士课程,但必须具备18年以上的学历,并且若不修完大学的6年课程,将不具备参加国家(资格)考试的资格。对于其他国家的硕士毕业(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未满18年学历的须在大学院进行研究一年,然后再参加入学考试,攻读四年博士课程。

课程修了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五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博士论文审查及考试。对于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者,在学年限可减至三年以上。对于硕士课程已修了者,要求在学为三年。

授予学位的条件: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对该院博士课程修了,毕业考试合格并学位论文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可授予博士学位。博士生即使实际并不在学,根据该大学的有关规定,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并具有博士课程修了者同等以上的学力,亦可授予博士学位。通常称前者为课程博士,称后者为论文博士

论西方文官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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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的结构和功能日益复杂,*工作人员大量增加,在旧式的官僚集团中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文官。为了对文官这一特殊及特区进行管理,西方各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对文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目的在于选贤任能,提高行政效率。这就是现代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

西方文官制度是在反对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和早期西方的“个人赡徇”、“政党分肥”官员制度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今天西方各国的文官制度,有以下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重要特点:

(一)法制化。在西方封建专制下,官吏对君主负责,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要能取信于君主,便可为所欲为。在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对个人、对党派或党派领导人负责,只要效忠上司或党派领导人,尽管无德无能,甚至严重危害民众,也不影响禄位。现代西方文官或公务员只对法律或法定职权负责。西方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权力、责任,权利、义务。文官行使权利、执行任务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文官的行政行为如果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规定,便是违法渎职,要受到司法制裁。同时。文官对国家、对人民、对上级、对部属都有法定关系。他的职位、地位、待遇依法受到保障,非因违法失职不受免职、停职等处分。

(二)实行功绩制.(Merit system)这是现代文官制度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为反对封建特权、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弊端,实现担任公职“机会均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贤”和“奖优罚劣”。它包括两方面: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论功行赏。在西方封建专制、个人赡徇和政党分肥制下,官吏、官员的任用、升黜、赏罚往往根据君主、政权机关的首脑或政党领袖个人的好恶,即不重视业务能力,对业务能力也没有什么客观的衡量标准。功绩制则根据较为客观的标准确定的业务能力和其它工作素质,决定文官的录用、升降和奖惩。

(三)用人重知识化、专业化。封建官吏制、某种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用人不注重专业,有时甚至不注重知识,这与当时*的职能主要是统治有关。现在*功能中管理和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公务日趋专门化。除少数高级职务外,大量的中级、下级职务非有所需专门知识和技能不能胜任。这种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往往要经较长时间的专门教育方能获得。除美国外,现在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学历作为一定职级文官考试录用的条件。美国虽对学历无明确规定,但在考试时,也极注意检验应试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政党分肥制倡导者的“*工作平凡简单,任何人皆可胜任”的理论,是现代文官制度所彻底否定的。

(四)规定“政治中立”,实行职务常任。封建君主和贵族集团把*官吏看作是自己权力的派生物;政党分肥制时,党魁把*官员当成扩大本党权力,增加本党力量的工具,因而官吏、官员都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现代文官制度则要求文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西方各国都规定文官不得参加某些政治活动,不得担任选举公职(要担任,就要辞去文官职务),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并规定文官“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不随内阁而进退”,保证文官的职位、去留、待遇、前程不受党派政治斗争的影响。

(五)进行科学管理。现代各国文官的数量比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政党分肥时期官员数量大为增加,管理文官的工作随之日益复杂,必须用科学的人事管理方法方能应付裕如。科学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人员分类、统一管理、智力开发、动机诱导等。

人员分类:现在西方国家对文官采用的分类方法,基本上可归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分类就是使文官结构标准化、明确化,使管理有所遵循,使文官明确自己的升迁路线和奋斗目标。

统一管理:各国都形成了统一管理文官的机构。这些机构根据统一法律、法规对文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可以使各部门互相协调,减少混乱和苦乐不均,促使人才合理流动。

智力开发:各国都注意文官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以各种形式对文官进行培训,以保证文官素质能不断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动机诱导:运用行为科学和管理心理学的方法调节人际关系,加强团结意识,培养竞争和合作精神,发扬责任感和荣誉心,调动文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讲求职业道德。封建时代及个人赡徇制、政党分肥制时,官吏无所谓职业道德,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仗势欺人习以为常。现代文官作为常任的*工作人员,对外以官方代表的身份出现,要求他必须忠于国家,为国家的总体利益服务。对此,各国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依法行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严守机密、不得*等。有的国家还对文官的言谈举止作了某些规定,如“给任何人以公正不阿德印象”、“言谈克制保留”等。

现代西方文官制度不同于西方封建官吏制度及早期个人赡徇制和政党分肥制的这些特点,是随着西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通过人民长期*斗争及几次重大的官员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尽管目前仍有些弊端,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和文官都不能完全避免违反制度的现象,但这一制度的确立毕竟是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其中有很多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对现代社会化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的人事管理是普遍适用的。在我国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中,大有借鉴的必要。

还有一篇在百度文库 http://wenku.baidu.com/view/f489430e52ea551810a68792.html

下面是另一篇

(一)西方文官制度的含义
文官,也称公务员,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单称)或Civil 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还被成为“*雇员”,即英文Government Employee,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择优录用,在中央及地方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的工作人员。 在不同国家里,文官的概念各有其特定的范围。通观各国文官制度,其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3种类型:
第一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如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属于这种类型。其中尤以英国最为典型。按照英国有关法律规定,文官就是指在中央*中除“政务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即上自常务次官,下指清洁工。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等政务官以及法官、军人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
第二是中范围的,指中央*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美国、加拿大等国属于这种类型。美国文官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划分。广义的划分是指与军人相区别的所有*雇员。包括总统、州长、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务官和行政部门的所有文职人员,而立法部门的议员及国会雇佣的职员和司法部门的法官及法院其它工作人员、军队的军官及文职人员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狭义的划分仅指除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高级官员以外的*行政部门的文职人员,即职业文官。但其范围比英国的常任文官所包括的人员更广泛,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是大范围的,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法国和日本等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在法国,文官指国家机关的全体人员。在日本,把公务员(日本称“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一种是“地方公务员”,指在地方*机关、立法机关、法院、地方*经营的企事业等单位供职的所有人员。
尽管西方各国对文官称谓不同,范围各异,但基本上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录用担任*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文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而任用的人员,他们与国家的关系不是契约关系;
第二,文官都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服务对象是国家,与其它社会职业是根本不同的;
第三,文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执行国家公务时代表国家,因而必须依法行政。
所谓文官制度就是指由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有关文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
二、西方文官制度的产生
西方文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是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在中世纪,英国实行封建专制制度,国王集立法和行政大权于一身,所有官员都是国王的臣仆,一切听命于国王,官吏的任命和升迁完全取决于门第出身和对国王的忠诚,而个人的品德和才学则无足轻重。这种人事行政制度就是所谓的“恩赐官爵制”。17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最后胜利,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国王权力受到极大削弱,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随后建立了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体制。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党派掌握了对*中重要官员的任免权。于是,在议会选举中取胜而上台的党派,便把*官职看作是“战利品”,合法地、公开地进行论功行赏,加以分配,这就是所谓的“政党分肥制”。随着执政党的不断更替和内阁的频繁变迁,*行政工作人员不断的大换班,引发政治周期性的震荡和资产阶级的重重矛盾,严重损害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这一现实促使资产阶级下决心改革旧的官吏制度,探索新的人事行政制度。
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1805年英国财政部就设立了常务次官,随后一些重要部门也相继设立常务次官,到1833年*所有部门都设立了常务次官。“政务官”和“事务官”两大类的“两官分途”体制由此发轫。政务官包括各部大臣、副大臣和政务次官,负责制定政策,并随政党进退而进退;事务官包括常务次官、副常务次官、助理次官等,负责执行政策,不与内阁共进退。这一做法,有效地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政局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英国许多政治性报刊开始不断刊登介绍中国录用官吏的程序和做法,主张实行中国式的文官考试。
1833年英国*各部开始实行官职的考试补缺制度。1853年英国议会派遣麦克莱等3人组成委员会调查东印度公司的用人制度。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摒弃用人制度上的“恩赐”主义,实行考试任用制度。1854年,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查里斯·屈威廉和斯坦福·洛斯克特对英国文官进行了全面调查,提出了著名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建议设立常任文官制度,包括考试、录用文官、重视文官的专业水平、提拨优秀文官等等。英国*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公布了这个报告,并决定成立了3人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试、录用事宜。1870年,英国*又颁布了第2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级结构等重要原则做了进一步的确定和完善。至此,世界近代史上的第一个文官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
美国文官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和英国大体相同的情况。建国后的美国,政治上实行多党制,但“政党分肥制”所带来的政局不稳和官员素质低下问题丝毫不逊色于英国。例如1841年,哈里森当选美国总统,一个月后便因忙于职位分配劳累而死;1861年,林肯当选总统,分官使他精疲力尽,他形容说“如果前院起火,我都无法去救”。1881年,因分官不均,导致菲尔德总统被刺事件发生,使资产阶级异常震惊,为了克服“政党分肥”的种种弊端,1883年1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史称《彭德尔顿法》),该法确立的原则主要有:用功绩制取代分肥制;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文官为职业官员,除非渎职,不得被解雇;文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在政党政治中必须保持中立;依法成立3人文官委员会,负责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活动。
与英美不同,法国、德国和日本在历史上都曾存在过强大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法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就建立了庞大的官吏队伍,德国在“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建立了以天皇为权力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1946年,法国颁布了统一的公务员法,开始将文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47年日本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其主要内容有文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实行功绩制等;1949年,联邦德国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帝国的官吏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确立了“考试用人”、“机会均等”、“文官常任”等原则,1950年又颁布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务员法》,形成比较完整的现代文官制度。 (三)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文官制度获得了较大程度的发展。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经济在工业生产、国际贸易等方面获得了稳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蓬勃兴起,西方国家开始进入所谓的“信息社会”或“后工业社会”。科技革命不仅推动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且给*管理以极大的影响,*管理手段越来越走向办公自动化和电子计算机化,文官越来越趋向职业化和专门化。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文官制度在许多方面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的挑战的需要。为此,西方一些国家着手对文官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促进了文官制度的大发展。
在英国,1968年,以苏塞克斯大学名誉副校长福尔顿勋爵为首的12人委员会提出了改革文官制度的报告。这份报告共158项,主要内容有:精简文官层次,打破行政官员系统的封闭性,建立开放的、统一的分类制度;成立文官事务部,代替财政部行使文官管理权限,改革对文官的管理办法;重视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成立文官学院,专门从事对文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等等。报告建议具体,操作性强,其中大部分建议被采纳和实行,大大推动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发展。 在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其中职位分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职位分类注重职位的性质和对职位的工作要求,强调职位与责任、职位与能力的有机统一,职位分类的实行,有助于科学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提高文官的素质和*的工作效率。1978年10月,卡特*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了《公务员改革法》,对联邦*文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九项成绩制原则、改革人事管理机构、推行成绩工资、改革考核制度等,其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成绩制,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上述改革措施,促进了文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官制度正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这就是录用形式趋向多样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专业化;越来越重视文官的权利保障;实行开放式管理,强化文官的流动性;强化职业培训的终身化;强化人事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等等。
(四)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经历100多年的风雨磨砺,沧桑变化。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
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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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念:

日本人对教育(特别是强制教育)抱有几个重要信念。他们认为所有学生有能力学习知识,学生的努力、坚持不懈、自律能力及非学术上的能力决定了学生的学业成就。所以,小学及初中学生不是根据他们的能力而编班授课,也不是适应各学生的差异。

日本全国性的学习范围让学生得到均衡和基本的教育。强制教育让学生得到一个同等学习的机会,而各学校的财政分配是相对性相同的。不过,这种制度被评为缺乏弹性、缺乏理解学生的特别需要和兴趣。日本教育在80年代进行了改革,新制度特别强调弹性、创意、表现自己的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日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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