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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注册职业学校需要什么条件?

一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所需的手续

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具体手续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选择下载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章程(文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培训协议(样本);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局盯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团羡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具备条件

要有一定的办学硬件和软件:办学场地(教室、办公室、住宿、食堂等)、教学设施(仪器、仪表、实操工具、实操设备等)师资力量。软件如:办学章程、办学规划、教学大纲、规章制度等。有了这些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学许可了。

劳动门接到报告后,会到你处审核,如果满意很快就会批准。批文下达后,得到民政部门办个登记,一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是微利不上缴税收的。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 *** 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 *** 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民办职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

二 我想开办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需要以下几点,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塌腊拍设施、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 注册职业培训学校要怎么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二、适用范围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劳社发[2004]10号)执行。

三、基本程序

(一)举办者提出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及学校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审批机关受理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三)举办者根据筹设批准书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进行筹设。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完毕申请正式设立,同时,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五)审批机关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及时到当地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承办时间

(一)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审批机关自受理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 上职校需要什么条件啊

年龄呀,太小肯定不要,学历基础要求等,什么条件这个学校一般都有介绍

五 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

一、申办民办学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事流程

1、学校名称预先核准(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需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 *** 签字盖章),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3、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4、注册登记(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核准登记)。

(5)注册职业学校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六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已经无需验资)

(五)符合 *** 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某某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6)注册职业学校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培训形式

1.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门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

2.商业培训:区别于以上的教育形式是因为,商业培训的登记机关是工商局,在设置课题和订立价格等方面比以上两种形式简单,但不可提供教育部门相关的学历教育也不可以提供劳动部门的上岗认证教育培训。

3.课外辅导培训:课外辅导是以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为主的培训。

七 上职业学校有什么样的条件吗

学厨师抄前景好。现在的厨师工作好找,待遇也很高,技术好可以是白领的好几倍,就是需要很努力。
技术行业不比高中什么的,以前成绩不行没关系,这个行业完全需要自己一步一个脚印。
当然,如果兴趣在此,学起来更不错。

八 开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班需要哪些资格

参考一下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设区市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国家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九 上职高需要什么条件

职业中专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简称。其招生是由当地(市或县)教育局或专主办学校列计划,学历仅在当属地(市或县)承认。职业中专毕业生发放由当地(市或县)教育局或主办学校验印的毕业证。
条件:初中或高中的学生都可以去,大体上说,只是一门学门技术。

[职业生涯教育视野下的中职学校学生专业社团建设] ...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一、问题的提出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深入研究学习,加强专业技能,并与实际工作过程对接而开设的专业技能类社团,称之为专业社团。目前,中职学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定位不准,大多数中职学校的学生社团只是锁定在“活跃校园文化”,为搞活动而搞活动;有的专业社团专为技能比赛而设,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严重;二是动力不足,由于社团活动较多是应命、摊派式的,又常常被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挤压而不能正常开展,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消磨掉而变得被动与应付;三是保障不够,主要是活动场地、活动时间、活动经费得不到保障,活动安全措施得不到保证等等。于是,学生社团在有的学校便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管理不够规范,社团的生命喊竖力不强。
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中职学校的学生社团特别是学生专业社团的建设,迫切地需要重新定位,规范发展,而呼唤一种契合社团发展的理论指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职学校职业生涯教育与学生专业社团建设的内在联系与互动机制
中职学校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学生专业社团都定位在“人的发展”,特别是作用于郑亏大学生的职业化成长,所以,他们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而且,学生专业社团建设本身蕴涵着进行中职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契机,为中职学生职业生涯的科学规划提供了实践平台。两者互为需求,相得益彰,其内在联系与互动机制如图所示。

中职学校职业生涯教育与学生专业社团建设的内在联系与互动机制图
1.职业生涯教育的性质与学生专业社团的功能都指向学生的内在需求,共同作用于“人的发展”,特别是作用于中职学生的“职业化成长”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大力推进,中职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竞争意识不断增强,促使他们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组织和参加活动,寻找各自的舞台,以求最大限度地锻炼自己,树立正确的社会角色意识,努力成长为符合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学生的这种内在的需求和专业社团活动的性质、目的、功能是十分吻合的。学生专业社团作为学校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因为其定位的专业性、活动的实践性、组织的社会性而具有实践和教育功能,已成为中职生提高才干、增强能力、培育特长、展示才华、体验成功、增强自信的平台,很好地促进了其专业能力、创业能力、职业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已成为中职学校育人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环节。
2.职业生涯教育理念为学生专业社团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创新发展的方向
职业生涯教育的基本理念,正是学生社团建设的基本依据。中职学生即将步入社会,但是他们对外部环境的认知一般只停留在一些理性认识上,要增强中职学生对外部环境的感性认识,让中职学生通过社团实现与市场“无缝对接”,这就需要加强以学生社团活动为主体的中职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并且充分利用好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让学生在专业社团活动中体验社会职业,达到对外部环境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
职业生涯教育也为学生专业社团建设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有益的启示。根据生涯理论专家舒波(D.E.Super)的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的划分,中职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探索阶段从试探期走向转换期,开始了职业生涯的探索、规划和步入职业人生的准备,此时他们的职业偏好逐渐具体化,并转而特定化,因而,中职学校的专业社团应把握学生这一阶段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为学生的职空弊业了解和初步尝试、积累从业能力和经验,挖掘创业潜力而组织丰富的社团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职业生涯教育的视野下,学生专业社团可以成为中职学校就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平台。
3.学生专业社团建设为职业生涯教育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和实践平台
中职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职业生涯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职业生涯规划不能只是“纸上谈兵”,学生专业社团应该使其成为从“纸上谈兵”深入到职业实践的有效途径。学生专业社团可以通过相对稳定的社团文化、价值,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观念,通过社团的章程、 规章制度 形成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的组织保障,通过分层次、分阶段、多样性社团活动的开展,逐步推进中职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让学生每一阶段的发展都有依托,切实打造中职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的实践平台。
三、职业生涯教育视野下中职学校学生专业社团的建设策略与措施
1.职业生涯教育视野下中职学校学生专业社团的建设策略
(1)规划策略。中职学校学生专业社团的活动不能只是服务于校园文化建设,不是根据学校文化艺术活动而计划,而是应服务于学生的生涯发展,根据社团成员的职业发展进行规划。在社团活动中体现和实践生涯教育,注重技能训练,更注重职业指导。因而,在职业生涯教育理论的指引下,社团工作的计划一定要与学生的生涯规划相匹配,和他们的生涯发展阶段相吻合。
(2)开放策略。中职学校的专业社团建设,绝对不能以自我封闭内部循环的方式进行,而是需要走出校门,与社会、与企业广泛接触,到社会舞台上去经历风雨。所以,中职学校的学生专业社团必须对社会开放,要进行校企共建,让企业高度参与,从而实现学生、学校、企业的三方共赢。
2.职业生涯教育视野下中职学校学生专业社团的建设措施
(1)加强管理,规范和引导社团活动。学校要把学生社团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育人的工作体系中去,纳入职业生涯教育的整体框架中去。如果把社团比作企业,那么学校则相当于工商局,是审批和督查部门,起着管理和引导的作用。学校社团无论是在经验、资金还是活动范围上,都是十分有限的,需要学校政策层面的引导和帮助,重视多种资源的挖掘和配置。
(2)健全指导教师队伍,建立社团导师制。学生专业社团应当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地开展工作。而在职业生涯教育背景下的学生专业社团的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是专业指导能力,二是职业指导能力,两者缺一不可。我们认为,除了学校专业教师担任社团导师,还要聘请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社团的指导老师。
(3)架起校企桥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完善职业化培养方式。中职学校的学生专业社团应以相关企业为依托,建立几个社团成员的实战基地,并充分利用社会的广阔舞台和丰富资源,来充实社团的内涵,达到最后从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目的。而以学生专业社团为纽带架起学校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也不失为一种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
(4)完善社团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主动实现学生的自我评价。好的评价机制可以促进学生社团自身不断地得到优化和完善,学生专业社团同样要在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多元性、过程性和引导性的评价,推动专业社团目标的实现,激发社团成员的创造性、认同感和荣誉感,同时培养社团成员自我监督、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能力。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不仅可以激励社团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参与活动的*,同时又使每位成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我前进的方向,实现学生的自我评价,为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浙江科技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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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选择读中专学校的学生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方向。中专学校提供的专业很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如果想要进入大学深造,那么就应该选择读中专学校的专业更加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迹丛些: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造价2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3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其他中职4建筑装饰技术建筑工程5工程测量技术其他中职6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电力/水利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介绍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是培养具有工程测量技术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主要培养学生能够运用工程测量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工程设计进行测量和评价,掌握工程测量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工程测量人员。
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测绘、水利水电、地矿、公路、铁路、城镇规划、市政瞎吵建设、房产、国土资 源利用等部门,从事各种工程建设的外业勘测、施工测量、地形测绘等工作。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能识读工程图纸,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制图;3、能进行文字处理、数据库管理,能编制简单的程序,处理测量计算数据;4、掌握平板仪法、经纬仪法、全站仪数字化法测绘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方法;5、能进行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和房地产测绘;6、能对测量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土木工程识图、工程制图、土木工程力学基础、测量基础、测量平差基础、控制测量、施工测量、建筑物变形测量、地籍测量、数字化测图技术、GPS 测量技术、土木工程概论等。在校内进行地形测量实训、控制测量实训、施工测量实训;在相关企业进行综合生产实习和 顶岗实习。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介绍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专业是一门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行业。学生可以通过学习这门专业,掌握电梯的安装、维修和保养的方法,从而能够在电梯行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
就业方向及岗位:我国目前电梯保有量稳居全球第一,并以5%的速度增长,所以缺口大量专业人才。该专业主要面向电梯公司、市场管理局特检科、大型商场、地铁站等磨州侍从事电梯机械安装、电气安装、电梯调试、电梯维修与保养、电梯安装调试现场管理、通用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电梯整体与零部件*等工作。
专业技能与知识:(1)具有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2)能阅读和理解电梯设备的安装说明书;(3)能熟悉、掌握电、扶梯检验规范及国家标准,对各种电、扶梯的终检要求,通过整机质量检验,出具终检报告;(4)能识读一般电气原理图、安装图;(5)能熟练使用常用电工仪器仪表与电工工具;(6)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技术问题,具有实施施工能力和进行质量评估的能力;(7)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道德等意识,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8)取得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1--2个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岗位:在电梯行业从事电梯工程项目管理、电梯维护保养、电梯调试检测、电梯改造、电梯*及售后等工作。
主要课程: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机与电气设备控制技术、AutoCAD、PLC与变频器应用技术、电梯结构与原理、电梯安装与调试技术、电梯电气控制技术、电梯安装维修与保养实训、电梯运行与管理技术、电梯安全技术、电梯电气线路故障维修实训、低压电工实训、钳工实习等专业课程。
培养方向:具备基本的职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供用电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中等应用型技能劳动人才。
培养目标:该专业招收初中毕业学生,学制三年,主要培养电梯维修工技能人才。就业岗位:电梯安装与调试、电梯维修与保养、电梯*、电梯设备管理、低压维修电工、社区物业及服务管理等。中高职衔接,免试入学,进入大专层次“机电一体化”专业深造,为学子提供升学机会。
课程设计:学校采用“2.5+0.5”教学方式(在校学习5个学期,岗位实习1个学期),主要学习课程有《电梯结构与原理》《电梯维修与保养》《电梯安装与调试》《电机与电气控制技术》《PLC原理及应用》等。完成学业后,学生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考取"电梯修理上岗证"、广东省考试院的"电工课程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具备升学、从业的资格。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介绍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是建筑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学习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施工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制图员、工程测量员、监理员、材料试验员、测量放线工
基本学制:3~4年
职业能力要求:1、具有安全施工、节能环保等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掌握建筑工程及其施工的基本知识;3、会选用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能进行建筑材料取样、检测、保管;4、能识读建筑施工图,能进行测量定位放线;5、能正确使用常用建筑施工工具、设备,能制订主要工种的施工方案;6、掌握建筑工程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及质量监控、检查验收、监理和安全管理的方法;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笔录、整理、建档能力。
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行业和建设类企业,从事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安全管理、内业管 理、材料试验和建筑测量等工作。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介绍本文主要针对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专业的学生们,介绍排水工程的基本知识。排水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时应注意安全、节约、环保。排水工程的运行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排水工程的相关知识。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高职: 给排水工程技术本科: 给水排水工程
专业方向:给水排水运行与维护、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水处理厂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供水营销与管理
基本学制: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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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流程及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报告书 湖南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哪些?专业介绍
一、设立依据

1. 《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瞎段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年12月15日国发〔1986〕108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第十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 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 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裂罩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肆神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 学科门类 、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 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 民办高等学校 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

第八条 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应有别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设置民办高等学校,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配备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验,管理能力较强,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正、副校长。还应配备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1人。每个专业至少应有二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学骨干。设置的专业数一般在三个以上;在校学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规模应不少于300人。 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五项,合计建筑面积参考指标为:文法财经类学校每生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每生16平方米。占地面积应满足校舍建设用地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按所设专业和学生人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适用图书。实验课及实习条件应达到各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要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费用由申办者自行筹措,并需有关部门审核、验资。其资金数额由省级人民*规定。

第十条 自行筹资建校舍尚有困难的民办高等学校,允许租借现有合适的校园或其他单位的适用土地、用房从事教学活动,但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长期租借外单位适用土地、房屋等设施满足办学需要的学校,其筹办启动资金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不得租借以下房产做为校舍:1、简易建筑物;2、危房;3、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 4、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十二条 民办高等学校可以利用其他单位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但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设置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其标准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规模、专业设置等); 2、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3、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4、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5、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建校要报送以下材料: 1、省级人民*的审核意见;2、正式建校的可行性论证; 3、资金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4、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教工队伍情况和骨干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5、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面向;6、批准筹办学校的结业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情况;7、已有校园、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

二、受理条件

1申请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2举办民办学校的 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4配备以专职教师为主的教师队伍,其人数、结构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规模相适应。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3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3人。

5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活动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500亩以上(民办学校不低于200亩),大、中城市在市区内建校的,其占地标准可适当放宽。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建校初期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6课程设置必须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学校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置与装备。

7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8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校有良好的周边环境,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校园环境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0设置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

11学校分立、合并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12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5%;(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4)基本形成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13学校变更举办者、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具有正当理由和可行性方案,应符合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14学校变更举办者,同时涉及地址变更的,应当达到相应层次、类别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15学校新举办者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出资举办该学校,并形成相关决议

16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按元学校设置审批程序,由设区市*报审批机关核准

17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已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18学校原举办者和新举办者对财务清算报告认可无疑义,签订举办权转让协议,明确在财务、资产、债务等方面的处理意见,保证变更举办者后学校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19变更名称,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住所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20学校终止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2)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3)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21学校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22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由主管部门报审批机关核准

2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三、注意问题

1.申请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向谁提出申请?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举办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审批,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现场勘验等工作。

2.高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申请主体有何特殊要求?

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均可提出申请,一般是由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主管部门的由申请人提出。

3.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答: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民办高校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

4.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

5.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期多长?

答:高等职业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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